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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3·15]北京市海华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油品被罚14万余元(海丽花园房价多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海华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14万余元。

据悉,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从北京中油东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采购40吨油品,含税每吨价格8880元,共计355200元,当事人向供油方索要了上述油品的检验报告,并于次日进行了自检。当事人与北京航天海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长期供油协议》向其配送上述油品,并对油品质量负责。2022年7月28日,当事人将上述油品15吨配送至北京航天海鹰贸易有限公司云岗加油站,批发单价含税每吨8800元,共计132000元。当事人上游采购过程中预估油价趋势错误,导致进油成本高于销售成本。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与北京畅达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输油品协议书》,让其负责油品运输配送服务,经核实,造成上述油品质量不合格原因为该运输公司配送上述油品前未及时清理油罐车。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航天海鹰贸易有限公司云岗加油站销售的上述油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初检、复检结果均为不合格,具体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烯烃含量项目不符合DB11/238-2021《车用汽油环保技术要求》标准,依据《2022年北京市其他化工产品(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上述油品共计15吨,货值金额132000元,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4520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本网通过查询第三方平台天眼查发现,北京市海华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一年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其在去年7月和3月分别被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罚款1.9万元、0.3万元。处罚事由则分别为该公司有未在卸油区、油气回收装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情况;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此外,在2020年,该公司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合计被罚3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海华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禹源。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油、柴油;危险货物运输;销售化工原料、润滑油、7号燃料油。
